近年来,我区因电气安全隐患引起的火灾事故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减少因用电引发的火灾、触电等事故,区安委办(安监局)牵头草拟了《宝安区全面推广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起草背景
自2015年起,我区启动了安装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试点项目,在降压触电事故和电气火灾事故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6月16日,区政府印发了《宝安区深化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宝府办函〔2017〕8号)。根据方案要求,区政府视情况适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2018年1月,区安委办聘请专业机构对全区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工作进行了调研,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为推广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工作,限度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发生,区安委办在调研基础上,通过召开研讨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对《宝安区深化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书面征求各街道、各相关部门意见,此外还通过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最终形成了《宝安区全面推广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推广的意义。安装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能解决电气线路老旧、电气隐患肉眼无法察觉、隐蔽工程隐患检查难,以及可燃气体泄漏难以察觉等问题,及时预警并处置用电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鼓励老旧工业园区、老旧出租屋、老旧“三小”场所等对象安装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2019年底前做到“应装尽装”,实现全区电气类火灾事故平稳可控。
(三)推广的范围。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三小”场所、农贸市场、出租屋、老旧工业区、老旧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电镀企业、竹木加工、纺织、造纸、印刷、制药等易发生火灾行业场所。
(四)安装要求。各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预选供应商要严格按照施工安装规定、现场调试规定和售后服务规定做好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工作。
(五)工作原则。以“谁属地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为原则,采用“定额补贴”的方式,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单位及个人安装使用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
各街道聘请宝安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对本辖区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项目进行验收,检查安装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宝安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宝安区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对符合标准要求的,按预选采购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标准对社会单位及个人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经费给予补助,补贴的费用包含3年维护管养费用、辅材、人工安装和24小时应急值守预警费。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作为政府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年服务期届满后,后续管养维护等费用由使用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政府不再予以补贴。
凡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各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认证证书;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要通过具有CNAS实验室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监控系统及探测器为合格产品且符合国家关于用电、电气火灾的标准。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要有远程监控后台,需满足平台功能和信息安全相关要求,要对电气电路进行实时监控,要安排专人24小时应急值守及预警,且要有专业安装队伍,安装规范,并指导使用单位及个人排查用电安全隐患,做好后续管养维护工作。
(六)工作分工。明确各街道办负责统筹本辖区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管理、宣传等工作,要求相关单位从人、财、物“三大支撑”方面提供有力支撑,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工作落实的同时,抓好工作衔接。
(七)工作要求。各单位要做好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工程的督查、验收、审计等工作。各街道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汇总阶段性工作情况,加强信息报送。
三、《实施方案》新增内容
(一)针对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出现漏报、误报等问题,出台施工安装规范、调试规范,进一步明确产品安装和调试规范要求,确保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有效使用。
(二)为确保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中监控设备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出台验收规范。
(三)针对各供应商售后服务不规范问题,出台售后服务规范,提高中标供应商产品及服务的质量。
(四)针对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信息泄露的问题,在方案中明确供应商的数据信息安全相关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五)针对安装补贴难的问题,在方案中明确可由企业(业主)委托供应商申请补贴,提高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安装推广工作效率。
(六)针对出租屋在固有时间段出现频繁预警的问题,在方案中规定超过10户以上的出租屋,原则上宜每层至少安装一套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减少不正常预警,提高隐患排查效率。
(七)针对接地工程经费补贴不够明确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等文件,在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接地补贴标准,更具可操作性。
(八)进一步明确使用单位是责任主体,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不作为政府固定资产进行管理,3年服务期届满后,后续管养维护等费用由使用单位及个人自行承担,政府不再予以补贴。
四、《实施方案》工作亮点
(一)安装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政府补贴49%,提高业主安装的积极性。
(二)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能排查出电气线路老旧、电气隐患肉眼无法察觉等用电安全隐患。
(三)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能实时监测电气线路的运行情况,当出现漏电、过载、温度过高等情况时,用电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能在20s内报警,60s内短信及电话通知安装公司、业主等人员进行隐患告知,做到早知道早处理,能限度减少电气火灾事故和触电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